请先阅读下列内容,同意后按要求进行投诉。
1.广东省信访局受理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广东省信访局网站反映的情况,提出的建议、意见或者投诉请求。
2.依照国务院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广东省信访局不受理下列信访事项:
(1)网上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,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(一般为60日)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;
(2)已有处理(复查)意见且正在复查(复核)期限内,信访人再次提出相同信访事项的;
(3)对已有复核意见,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;
另外,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、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。
3.投诉事项可上传附件。
4.通过本网站可以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过程和办理结果,该办理结果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负责提供。
5.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,不得捏造歪曲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。
6.根据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二十六规定,信访人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,不得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,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。不得扰乱公共秩序、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,不得使用攻击、谩骂等不文明语言,不得捏造歪曲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