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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网上信访投诉平台全新改版——网上投诉更简单,投诉办理更快捷。如需查询评价您之前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渠道反映的事项,请点击进入以下链接:

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查询评价
  • 网上信访须知
  • 政策法规

1.网上信访网上信访是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党委和政府网站、电子信箱、手机客户端、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、意见或者投诉请求,依法由有关机关、单位处理的活动。

2.依照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的有关规定

广东省信访局不受理下列情况的事项:

(1)网上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,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(一般为60日)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;

(2)已有处理(复查)意见且正在复查(复核)期限内,信访人再次提出相同信访事项的;

(3)对已有复核意见,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;

另外,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、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。

3.根据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二十九、三十、三十一、三十四条规定

信访事项由有权处理机关、单位区分情况办理,其中属于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;情况复杂的,延期30日办结。

请您在法定期限内,不要重复网上信访。如已有处理(复查)意见,请及时向原办理机关、单位的上一级机关、单位申请复查(复核)。

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!





网上信访流程
  • 1 阅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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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6 评价

    登录后,点击“查询评价”,对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进行满意度评价。

  • *补充说明:

    如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,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。对复查意见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。对复核意见不服,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,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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